甲方(平台运营方):
合美(北京)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10108318012829E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 1 号楼 14 层 1409
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:__________
客服联系:__________
乙方(用户 / 预订人):注册使用本平台的自然人
前言
欢迎使用合美旅行平台(含官网、APP、小程序、H5,以下统称 “平台”)。
在您完成账号注册、使用平台预订功能前,请完整阅读本《合美旅行平台预订服务协议》。您勾选 “我已阅读并同意《合美旅行平台预订服务协议》” 并点击注册 / 确定按钮,即代表您已充分理解、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,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。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条款,请不要注册、不要使用本平台预订服务。第一条 定义
1.1
平台服务:甲方通过合美旅行平台,向乙方提供旅游产品展示、查询、在线预订、订单管理、客服协助、售后处理等服务;产品包含但不限于跟团游、自由行、酒店、机票、火车票、门票、当地玩乐、接送机、旅游套餐等,分为甲方自营产品及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入驻产品两类,平台会显著标识自营 / 第三方供应商来源
中国政府网。
1.2
预订订单:乙方在平台提交预订信息、完成支付或支付订金后系统生成的唯一订单,订单、本协议、产品页退改须知、行程说明共同构成双方交易文件。
1.3
出行人:乙方在订单内填写的实际出行人员,乙方保证已获得全部出行人授权代为预订,并确认出行人知晓本协议全部约定。
1.4
第三方供应商:具备合法资质的酒店、航司、地接社、景区、票务代理商等产品提供主体。
第二条 用户注册与账号
2.1 乙方注册时,应当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身份信息(姓名、手机号、证件信息等),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注册。若信息发生变更,乙方应当及时在平台更新。
2.2 账号仅限本人使用,乙方对账号下全部操作承担全部责任;账号密码、验证码由乙方妥善保管,因泄露、转借账号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。
2.3 未成年人需要在监护人同意陪同下使用平台进行预订;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独立完成旅游产品预订。
2.4 甲方有权对账号进行风控,对于恶意下单、刷单、虚假预订、违规骚扰、违法发布内容的账号,有权采取限制预订、冻结、注销账号处理。
第三条 预订与订单成立
3.1 乙方在平台选择产品,填写出行人、时间等信息提交预订,完成款项支付后,以甲方系统发送订单确认短信 / 站内通知之时,
预订合同成立并生效;部分产品需要供应商二次确认的,以供应商确认成功为订单生效节点。
3.2 乙方应当认真核对订单信息(出行人姓名、证件号、出行日期、房型、航班、行程等),提交订单前务必确认无误;因乙方填写信息错误造成损失,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3.3 平台展示产品价格仅供参考,以订单结算页最终价格为准;价格包含 / 不含项目,以产品详情页、订单明细为准。
3.4 乙方应当按照订单要求足额支付款项;订金、尾款支付时间以产品规则为准,逾期未支付,甲方有权取消预订位置。
3.5 如产品库存不足、供应商系统异常,甲方有权取消未确认订单,并全额原路退回乙方已支付款项,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。
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
4.1 甲方权利义务
4.1.1 甲方保证自营旅游产品符合国家旅游相关法律规定,具备对应经营资质;对于第三方供应商产品,甲方负责核验供应商基础资质,对产品信息做平台展示,不直接控制第三方实际服务质量
中国政府网。
4.1.2 订单确认后,甲方通过短信、站内信推送订单、出行凭证、重要提醒;发生行程重大变动,会尽可能及时通知乙方。
4.1.3 甲方设立客服渠道,接受乙方咨询、投诉,协助乙方对接供应商处理退改、纠纷。
4.1.4 甲方依法保护乙方个人信息,遵循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不会非法泄露用户隐私;处理个人信息详见平台《隐私政策》。
4.1.5 甲方有权更新平台规则、产品价格,更新后在平台公示,继续使用即视为接受更新后条款;重大协议变更,将以弹窗、短信显著提示。
4.2 乙方权利义务
4.2.1 乙方有权依照订单约定享受对应旅游服务,有权就服务问题向平台发起投诉。
4.2.2 乙方应当如实提供出行人证件、健康等必要信息;出行人应当保证身体条件适合本次旅游行程,患有特殊疾病的,应自行评估出行风险,必要时提前告知平台及供应商。
4.2.3 乙方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、酒店、景区、交通承运方各项规章制度;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不得参与违法活动。
4.2.4 乙方以及同行出行人自身原因(迟到、证件失效、身体原因、主动放弃行程)无法出行,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。
4.2.5 乙方不得利用平台从事倒卖订单、恶意薅取优惠、虚假投诉等行为。
第五条 费用、支付与发票
5.1 订单总金额包含项目、不包含项目以产品详情页、订单详情为准,税费、服务费、自费项目另行标注。
5.2 乙方通过平台支持支付渠道付款,款项优先进入甲方平台账户(自营产品);第三方产品按平台结算规则流转供应商。
5.3 发票:乙方可在平台申请开具发票,开票信息由乙方提供;自营产品由合美(北京)国际旅行社开具;第三方产品由对应供应商开具,甲方协助对接。
第六条 退改规则、取消与违约责任
6.1
不同产品退改条件差异巨大,产品详情页标注的退改规则优先于本通用协议执行,下单前乙方务必阅读产品退改须知。
6.2 乙方申请退订、变更行程,按照该产品退改规则计算手续费、损失费;已经发生的实际资源成本(已锁酒店房、机票票款、地接资源)按规则不予退还。
6.3 因甲方自营产品原因,无法按约提供服务,甲方优先为乙方提供改期、替换方案;如乙方选择取消,按旅游法相关规定退款并承担对应违约责任。
6.4 第三方供应商导致服务违约的,甲方协助乙方向供应商维权、协调退款、赔偿,但不对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(法律规定平台需要承担责任除外)。
6.5
不可抗力:地震、洪水、台风、政府政策管控、疫情管控、战争等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客观情况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;甲方协助乙方做改期、退款,已实际产生不可撤销费用由双方依法分担。
第七条 风险提示
7.1 境外出行用户,请自行确认签证、护照有效期、出境证件合规;证件不符合出境要求,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7.2 高风险旅游项目(漂流、登山、潜水等)存在人身风险,请乙方充分评估,建议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。
7.3 平台产品图片、文字为参考宣传素材,不构成对服务绝对承诺,实际服务以供应商现场提供为准。
第八条 用户信息与隐私保护
8.1 用户的手机号、身份证、出行信息等个人信息处理,适用《合美旅行隐私政策》,隐私政策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。
8.2 乙方同意,为完成旅游预订,甲方可将必要出行信息同步酒店、航司、地接社等服务供应商,用于履约需要。
第九条 协议修改
9.1 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、业务调整修订本协议。修订后发布于平台网页 / APP;重大变更将弹窗提示。继续注册、使用平台服务即视为同意修订版本。若不接受更新协议,用户应当停止使用平台服务。
第十条 知识产权
10.1 平台网站、APP 内文字、图片、界面、软件代码知识产权归甲方或授权方所有;未经许可,用户不得复制、转载、篡改、商用。
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
11.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优先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可向
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11.2 用户也可以向文旅主管部门、12301、12315 渠道投诉维权。
第十二条 其他
12.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。
12.2 本协议是平台注册、预订的通用协议,
每一笔旅游订单,如属于团队旅游,还需要签署文旅部示范文本电子旅游合同,具体权利义务以旅游电子合同为准中华人民共...。
12.3 如果本协议个别条款被认定无效,其余条款仍然完整有效。
12.4 协议生效时间:用户勾选同意并完成注册即生效。